宜蘭縣冬山鄉順安國民小學校園教育用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
宜蘭縣冬山鄉順安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
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

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教育載具使用原則辦理。

二、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


用禮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(以下簡稱本規範)。


三、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


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

四、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:


(一)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,禁止於課堂中使用。


(二)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,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


有內容。


(三)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,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。


(四)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、社群軟體、聊天通訊軟體……等,與學


習活動無關之Apps 。


(五)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,切勿影響他人。


(六)應遵守校園秩序,並注意使用安全,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


具。


(七)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


範。


五、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,得採取以下作為:


(一)未報備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,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,


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

(二)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,造成同學、教師及學校之困擾,該行動載具由學校


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

(三)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,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。


六、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,若有遺失,當事人自負責任,學校不負賠償責任。


七、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


確使用方式及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。


八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並公布於本校網站,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,


依相關規範辦理。